1、施工電梯投入使用前,應在首層搭設出入口防護棚,防護棚應符合有關高處作業規范。
2、電梯在大雨、大霧、六級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、電纜等結冰時,必須停止使用。并將梯籠降到底層,切斷電源。暴風雨后,應對電梯各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,確認正常,方可使用。
3、電梯底籠周圍2.5m范圍,應設置防護欄桿。
4、電梯各出料口運輸平臺應平整牢固,還應安裝牢固可靠的欄桿和安全門,使用時安全門應保持關閉。
5、電梯使用應有明確的聯絡信號,禁止用敲打、呼叫等聯絡。
6、乘坐電梯時,應先關好安全門,再關好梯籠門,方可啟動電梯。
7、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,應使載荷均勻分布,不得偏重;嚴禁超載運行。
8、等候電梯時,應站在建筑物內,不得聚集在通道平臺上,也不得將頭手伸出欄桿和安全門外。
9、電梯每班開始載重運行時,當梯籠升離地1~2m時,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;當發現制動效果不良時,應調整或修復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10、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信號操作。作業前應鳴聲示意。在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,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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